《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年)》政策解读_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_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开运官网下载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年)》政策解读
来源: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8-14 23:16:20

  现就《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答:《办法》与以往补贴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并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增加了部分补贴类型,适当提高了部分补贴标准。一是增加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非道路移动机械2项补贴类型;二是提高了电厂治理补贴标准。

  为与2011-2016年期间补贴政策做好衔接,《办法》规定申请补贴的单位一定要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改造,并在市政府或市人居环境委有关法律法规时限内完成改造。2017年1月1日前已启动改造或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和2017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企业或设施,不在本次补贴范围。本次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燃气发电机组: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的,按设备改造费用全额予以补贴。每家发电企业首成改造的燃气发电机组按设备改造费用予以全额补贴,第二台及之后完成改造的燃气发电机组按设备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2018年11月1日及之后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的,按设备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燃煤发电企业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含煤场全封闭改造),按设备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由于燃气机组改造任务重、时间紧、投资大,为充分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缓解发电企业金钱上的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法》参照《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补贴办法》,规定发电企业签订设备采购、改造施工等合同,设备入厂且已停机改造的,能申请补贴金额的40%,剩余补贴金额待全部改造完成后,另行申请。

  对于污染锅炉改造补贴,补贴标准与以往补贴政策的标准一致。对原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每蒸吨予以5.5万元补贴;对原使用柴油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每蒸吨予以3万元补贴。

  对于《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新提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要求,《办法》较以往补贴政策新增规定了锅炉低氮燃烧补贴。补贴标准为:现有锅炉通过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补贴金额为:〔10×锅炉容量(蒸吨)+8〕万元;现有天然气锅炉通过加装低氮燃烧器的方式来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的,补贴金额为:〔3.5×锅炉容量(蒸吨)+6〕万元。补贴金额不允许超出改造费用总额。

  经市财政委同意,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VOC类企业的补贴标准已由改造成本25%提高为40%。《办法》继续延续该补贴标准。全市现有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进行涂装的家具、自行车、电子科技类产品、塑胶、金属制作的产品、家用电器制造、印刷企业,凡按规定将原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或UV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水性清洗剂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予以补贴。汽车维修行业由于受技术限制,没办法实现全部改用水性涂料,每条涂装生产线改造仍按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25%给予补贴。

  按照《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要求,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类型,对按要求安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并达标排放的,每台DPF设备给予1万元补贴,补贴金额不允许超出DPF购置费用。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新注册登记的电动叉车,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予以800元补贴,每台电动叉车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申请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类补贴的企业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燃煤发电企业煤堆场封闭项目除外)。

  (七)市人居环境委经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技术评估机构在企业完成改造后出具的评估报告。

  发电企业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分两次申请补贴的,第一次补贴应提供上述(一)至(五)项材料。

  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类补贴的企业应当向辖区环保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七)有检验测试资质机构对柴油颗粒捕集器产品性能出具的发动机性能评价试验台架检测报告(申请电动叉车补贴的企业除外)。

  补贴申请和审查,按照企业改造、第三方技术机构(市人居环境委招标确认)现场技术评估、环保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初审、市人居环境委书面审查和现场抽查、公示、签署补贴协议、资金拨付等,与以往补贴办法基本保持一致。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需联系技术评估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免费),可联系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罗工(联系方式、)。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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